无私奉献保稳定 司法为民守边陲
为建设美丽新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事迹材料
2016-05-18 15:46: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新疆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突出成绩,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该院先后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院党组连续五年被乌鲁木齐市委评为“群众满意的好班子”。

  一、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诉讼程序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各方面严格把关,广大干警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顽强拼搏的精神,高质量地审理了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不断拓宽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良好经济秩序,为“一路一带”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天山区等法院建立了小额速裁庭,发挥速裁、快审、快结优势,节约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建立与行政机关沟通长效机制,增强良性互动,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邀请执法单位旁听庭审、送法进机关、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少年审判工作,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引入心理辅导和矫治工作,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2014年以来,乌鲁木齐中院对全市法院行政案件、涉未成年人案件、危险驾驶案件实行集中、交叉管辖,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注重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题。在全疆率先建立执行指挥中心,与市房产局、公安局、市商业银行、天山农商行之间建立网络专线,与市国土局、民航局、工商局建立“点对点”查控系统,与北京银行、东亚银行等9家银行及车管所、民政局等17家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实现网络对接,网络查控室覆盖20家全国性银行、2000多家银行网点,执行干警足不出户便可对被执行人位于外地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及扣划,改变了以往传统的执行方式,节省了人力物力资源。为促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重点对未归档案件、案款、查扣物品、拍卖事项、结案方式、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等问题进行核查清理,同时出台《执行案件办理流程规范》、《执行节点管理规定》、《网络查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人员出差规定》、《执行案款管理职责规定》、《办理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业务工作规则》、《保全案件管理规定)》等八项制度。通过专项行动,着力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彻底查清两级法院执行案件底数、规范执行案件管理、消化陈年积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自2008年7月以来,乌鲁木齐中院建立院主要领导每周三信访接待日制度,时任院长侍新力率先垂范,将接访工作作为超前处理好群众诉求的一个重要手段,八年如一日接待各族信访群众1.5万余人。在中院的示范带动下,各区县法院院长、中院庭室长也把领导干部(一把手)接访作为硬性任务来落实,形成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中院还制定《涉诉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对日常信访事项及涉诉信访积案的受理程序、办理时限、处理标准、工作手段、处理结果等予以规范,不断提升来访接待工作的整体效率与水平。

  二、全面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近年来,乌鲁木齐中院一直面临着审判执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连年增长、案件类型复杂、维稳任务繁重等多重压力。中院党组认为,必须想法设法从“内”入手,多措并举不断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努力锻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院队伍。中院党组大力开展忠诚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法官当如邹碧华”学习讨论、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和“忠诚履职创业绩”等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拓进取”的新疆精神,促进干警转变观念、端正思想,积极营造忠诚敬业、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自2011以年以来,中院先后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海南大学、苏州大学签订交流合作协议,选派21批次300名干警赴各高校学习交流。建立达坂城教育培训基地,加强全员轮训工作。自2011年以来,每年组织全市法院干警分批分期分口进行封闭岗位培训,现已轮训干警5000余人次。为解决双语法官短缺问题,保障民族地区人民群众诉讼权利,该院采取了拓宽双语人才招录渠道、开展多层次培训、配发双语法律培训教材和工具书等一系列措施,取得初步成效。

  多年来,中院确定了“持权衡、止纷争、护民益、固边陲”院训,并以院训为核心,打造院史馆、廉政文化长廊等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了《乌鲁木齐法官之歌》的创作、推广、传唱活动;开展“送书进基层”,推动基层法院图书室、人民法庭书屋建设;组织整理1935年以来长达近一个世纪的院史,编篆年鉴年报等,拍摄《前进中的中级人民法院》系列专题片,形成各种刊物等文化载体,保留珍贵的资料和影像,做好法院精神和理念的传承。在法院内部设有运动场所、图书馆、电子书馆、医务室、职工餐厅和理发室,看病、就餐、卫生、休闲等问题都得到了基本解决;法官之家餐厅为全市法院家不在本地的青年干警举办婚礼,为单身干部举办联谊会;成立青年志愿者队伍,让年轻人有机会参与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成立了法官乐团、合唱团、舞蹈队、诗社等各种业余兴趣小组,满足了干警们对精神追求、文化生活的需要,从而保持了法院队伍的生命力和鲜活力。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法治宣传“主阵地”作用,建立“三微五网三台一中心”的立体化司法服务平台,即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官方微信、新疆人民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视台,乌鲁木齐电视台、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记者之家”,建立新闻发布月例会制度,通过与传统媒体联合开办《法治新疆》、《拍案说法》、《百姓故事》、《在路上》、《好法官讲好案例、为法治代言》等多档法治栏目,在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之际播出特别节目《当法官的这些年》,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法治宣传走进千家万户。为丰富法院文化功能,扩大文化影响力,2011年6月起,中院率先在全区法院建立“公众开放日”制度,邀请不同阶层的群体走进法院,如“共建社会和谐”社区开放日、“退伍老兵进法院”复转军人开放日、“网眼看法院”网民开放日等,“零距离”接触法院、法官和法官办公场所、工作环境,感受阳光司法,传递法院文化价值和思想价值。中院“打造主题公众开放日,零距离传播法院文化”项目入选“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乌鲁木齐中院切实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每季度纪检组及班子成员专门听取一次基层法院和各庭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门听取纪检组汇报,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凡是干警发生违纪的,所在庭室长必须参加调查,涉及中层领导的违纪线索由分管的班子成员负责参与调查;组织300余人次旁听职务犯罪庭审,观看廉政教育片、强化警示教育。同时组织两级法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纪检落实监督责任,纪检组长的工作职责只负责纪检监督和审务督察工作,不再承担其他任务。实行审务督查、司法巡查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完善《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八个不准”规定,杜绝不廉洁行为发生。坚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对腐败问题实行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三、深化司改先行试,创新管理助审判

  乌鲁木齐中院先行先试,勇当司法改革的排头兵。为走出“案多人少”困境,2009年院党组率先迈出人员分类管理的第一步,将聘用制书记员和法警全部解聘,制定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厘清人员类别,明确岗位“权、责、利”;对文印、车辆等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公开招聘52名文员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探索法官员额制改革,综合考虑“人案比”等因素,确定每名法官的饱和工作量,再根据案件数量初步确定88名法官员额,出台《法官员额管理规定》,确立“员额衡定、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工作原则,提高法官入额门槛,法官缺额时从满足一定条件的法官助理中择优选任,并安排初任法官到人民法庭挂职锻炼1年,改变以往书记员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就任命为法官的传统做法。同时出台《工作量化激励管理办法》等30余项制度,每名法官每年办案60个标准件,落实审判长责任补贴,实行办案定额,超额奖励制度,并在学习培训、人身保险办理等方面向一线倾斜,激发法官办案积极性。深化审判管理创新与改革,构建起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三位一体”评查机制,定期召开管理通报会,以合议庭为单位进行绩效评估,评选“三星法院”、“三星法官”,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自豪感和认同感,提升依法履职的责任心。为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的先行过滤机制,规范合议庭办案责任,实行审判长负责制,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通过制定《审判职责与审判管理职责、审判监督指导职责》、《资深法官主审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出台书面手写合议意见制度、资深法官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制度,建立审委会委员联席会议、审判长联席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厘清院庭长的“权力清单”,完善司法责任制。

  为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乌鲁木齐中院制定30余项管理制度,建立了审判流程监督、审限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质效评估、涉诉信访化解等多项审判管理机制,落实发改案件异议反馈评查制度,狠抓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提高审判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目前实现“一升三降”的管理目标,即一审服判息诉率提高、一审判决改判率、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率、再审审查率同比下降,长期未结案件由2011年的407件减少到27件。按照自治区高院要求,两级法院取消考核排名,修订完善《绩效评估办法》,精简评估指标,强化对基层法院瑕疵率、当庭裁判率等10项约束性指标的考核,中院以合议庭为单元对业务庭进行考核,鼓励达标、奖励超标。树立均衡结案导向,要求两级法院四个季度结案率分别要达到50%、65%、75%和85%,杜绝“年底不立案、突击结案”现象。构建“点、线、面”全方位、多角度的案件质效控制体系,“点”上管住重点案件质量,增补案件评查标准,先后对两级法院各类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线”上依托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强化节点管理、审限监控、审限预警、审限通报等工作;“面”上利用全市法院数据中心平台,每季度召开质效通报会,每月通报点评各合议庭质效数据,促进案件质效。该院还针对各业务庭收案不均衡问题,每月监控收案情况,及时分流案件,确保法官办案量的基本平衡。

  四、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架起司法公开新桥梁

  乌鲁木齐中院紧跟时代潮流,紧紧围绕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这个目标,全力促进信息化转型升级,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公正司法正在步入一条“快车道”。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阳光执法”,把公开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连接社会的桥梁,加大各族群众参与执法司法的保障力度,把信息化作为加强执法司法管理、提升执法司法效能、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切实推进法院工作信息化建设。2009年,首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2010年,完成首次庭审直播,2011年,推行上诉案件网上移送,2012年,所有数字化法庭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电子证据展示、庭审笔录同步等功能,2013年全面推行电子卷宗审理案件工作,2014年,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2015年,实行庭审“五网直播”……随着远程视频接访、两级法院数据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的陆续投入使用,信息化在提高司法效率、方便群众诉讼、促进司法公开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完善一站式便民诉讼服务中心,集审判公开、法院管理、诉讼服务等为一体的触摸式查询平台、叫号机、评价器、自助服务平台等设备,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提供诉讼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信访投诉等服务功能,架起了百姓和法院、法官之间沟通的桥梁。坚持司法为民的需求导向,升级改版法院网站,推行电子送达、网上预约立案,将审判流程信息系统与法院门户网站、查询设备等外部界面对接,打造全方位的司法信息公开和诉讼服务平台。加大力度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完成18万册卷宗的扫描工作,实现1949年至今永久保存档案和2005年至今定期保管卷宗电子化,设置电子档案自助查询触摸屏,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档案利用率。广大法官切实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庭审的能力。坚持以信息化促进办公办案自动化。全面推行网上办案,依托手机建立APP移动办公平台,借助数据中心实现审判质效数据的同步上传、自动分析,为司法决策提供参考。运行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系统,建立执行案件办理流程、执行短信公开、执行文书归类、执行流程节点管理制度,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节点系统,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和执行案款管理。通过信息化审判管理的创新,使得各类诉讼信息与法官履行职务相关的其他信息,能够快捷地得到录入、处理、传输,在审判过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为公正高效审判提供丰富的信息支持和服务。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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